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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可能出现裁员潮
2007年10月15日    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新闻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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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晨报讯 虽然离明年1月1日实施《劳动合同法》尚有时日,但不少单位为了避免支付高额费用等原因,已经陆续作出了裁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。昨天,劳动法专家给员工打起了“预防针”:从现在起至年底前,如果在单位无故受处分,单位故意制造事端和纠纷等问题,可多求助劳动、工会、法律等部门。

  已经表决通过的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超过1个月不满1年,单位将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,1年后员工将被视为“长工”,即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。新法还规定,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;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,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;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、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、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,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  “劳动合同法无疑是套在不良企业头上的‘紧箍咒’。为了逃脱法律制约,不良企业很可能在此前制造事端,出现一波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约的高峰。”专家如此认为。

  事实上,一些企业已经在悄悄采取裁员或解约的行动。浦东新区某单位多名员工日前集体向工会反映,他们在该单位打工3年多,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。但近阶段,单位屡屡挑刺,不是说员工上班开小差,就是说生产的产品有问题。目前已经有8位员工被陆续辞退。记者了解到,被裁或被解约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较长时间打工且未签合同的员工;有一定工作年份的老员工;长期一年一年签订固定期限的员工;被玩弄试用期花招的员工等。

  专家指出,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且向劳动部门报告,并与工会协商等条件,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,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。员工如果发现单位违规裁员或解约行为,可以到劳动、工会等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。政府部门也应采取措施,预防因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在即而出现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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